1.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七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(89)工程企字第
89007054 號令、內政部(89)台內營字第 8981203 號令、經濟部(
89)經工字第 89205218 號令、交通部(89)交路發字第 008912 號令
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(89)農糧字第 890020237 號令、行政院衛生署
(89)衛署食字第 89012841 號令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89)環署管字
第 0012358 號令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(89)台勞安二字第 0010515
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21 條;並自發布日起施行
2.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六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 0920032
1550號令、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0920091560 號令、經濟部經工字第 092
02 611950 號令、交通部交路發字第 092B000072 號令、行政院農業委
員會農林字第 0920030748 號令、行政院衛生署衛暑食字第 092040146
0 號令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管字第 0920055930A號令、行政院勞工
委員會勞安二字第 0920043321 號令會銜發布廢止